日前,辽宁省教育厅核准了《大连外国语大学章程修正案》。
此次章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对章程做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章程修正案》共10章70条,主要修订了三方面内容: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标2018年辽宁省委第四巡视组的巡视要求,对章程相关内容做出修改,共修改6条;二是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将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立德树人使命,通过章程修改予以明确,共修改7条;三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变化,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共修改10条。
学校现行章程于2015年8月经辽宁省教育厅核准实施,5年来,章程作为学校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健全和完善学校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统领、指导和规范作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国家教育改革形势发生了变化,学校的办学目标与定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有了新的调整和使命要求。2018年学校接受了辽宁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对我校全面从严治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使章程适应新形势、符合新要求,更好地发挥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法治保障作用,学校于2018年10月正式启动章程修订工作。
此次修订,学校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经2019年1月16日大连外国语大学八届四次教代会讨论,2020年4月2日第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20年4月16日第8次党委常委会审定,于2020年5月正式上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本次章程修订切实做到修订程序规范、研究论证充分、师生参与广泛,起到了集聚力量、凝聚共识的作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将及时印发修改后的章程全文,向全校和社会公布,同时将组织做好新修订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学校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新章程为引领,切实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师生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整体推进依法治校和教育综合改革,向着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外国语大学的建设目标努力奋进!